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执行标准
冀中能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供应商:
冀中能源集团是河北省首家电子招标投标示范企业,冀中能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于2018年8月成功对接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成为第一批服务于河北省招投标主体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之一。
国家发改法规[2014]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为进一步优化交易环境,降低投标人/供应商投标成本,现将平台技术服务费执行标准和收取规则调整如下:
一、收费对象和原则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以平台创造的价值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基础。
二、 收费标准
档位 |
概算价范围(m) |
收费(元) |
一档 |
m<20万 |
100 |
二档 |
20万≤m<50万 |
300 |
三档 |
50万≤m<100万 |
500 |
四档 |
100万≤m<500万 |
800 |
五档 |
500万≤m<1000万 |
900 |
六档 |
m≥1000万 |
1000 |
三、收费说明
1、为有效控制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风险,为投标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助力投标人有效竞争、精准投标,投标人注册成功后可免费享受基本信息服务,查看招标项目信息并管理企业账号。如需参与平台交易项目的投标活动,则需支付平台技术服务费。
2、按项目付费模式:为了降低投标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成本,平台提供按项目收费模式,即平台交易项目的一个标段(包)在整个招标周期内仅收取一次费用,项目因报名人数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开标、确标,需要再次发起招标,原投标人继续报名的不重复收取平台服务费。收费金额依据交易项目标段(包)的合同估算价确定。
3、平台技术服务费: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前,选择缴费方式和金额,依据收费标准直接支付。
四、生效时间
2023年12月01日0时00分起执行此标准,于此时间之后发出招标公告的新增项目,执行本收费标准;在此之前的项目,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进行收费。
五、缴费及开票
1、缴费:支付方式支持网上支付和电汇两种方式,其中网上支付支持个人网银、企业网银、支付宝等支付通道,投标人如若选择电汇方式,请使用公对公转账,转账后须在平台上传电汇底单,待平台核实到账后享受相关服务。
2、开票:投标人对已经消费的金额可登录平台自行申请电子发票并下载电子票据。
六、解释及说明
本收费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冀中能源集团所有。
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023年11月6日